中国江苏网6月3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 通讯员 苏锦安 潘巍)一男子假冒南通市崇川区扫黑办名义发送扫黑除恶宣传短信到自己手机,并回复侮辱谩骂言论,后将相关内容截图外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3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外通报,违法行为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近日网传图片显示,有人在收到“崇川区扫黑办”发送的宣传短信后,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粗鄙低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崇川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并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传唤至辖区钟秀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李某今年22岁,连云港赣榆人,在南通打工。5月30日下午,他将手机号码备注为“10657110”,假冒崇川区扫黑办名义发送短信到自己另外一个手机号码,并回复侮辱谩骂言论,随后李某将相关内容截图发送到微信群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时也是脑子一热,发出去就后悔撤回了,没想到会产生这么坏的影响。”李某称,自己是好奇心作祟,模仿他人的做法,编发了这段虚假的短信息,以博取关注。
此前据报道,5月28日,扬州江都警方抓获两名违法嫌疑人,两人互发扫黑除恶宣传信息后,分别回复不堪入目的诋毁性语言,后将聊天截图发布在各自朋友圈。而李某正是模仿这两人的做法,为了让虚假短信更为逼真,李某还在自问自答中模仿自己被钟秀派出所传唤。
5月31日,钟秀派出所将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后悔不已。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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