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通 > 关注南通 > 正文

0

被拖欠工程款怒抢对方母亲金项链 获刑7年半罚款5000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05 10:32:00

  中国江苏网11月5日讯 上月底,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入室抢劫一根价值2000余元项链的被告人朱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因杨老板拖欠其工程款112000元,在多次向杨老板索要无果后,在其索要工程款时看到杨老板母亲颈下的黄金项链。2017年7月14日晚上,其睡醒之后,想到此事,遂产生了抢走杨老板母亲丛某黄金项链的想法。被告人朱某于7月15日1时许,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将电源切断后进入被害人丛某的房间,丛某被惊醒并喊叫,被告人朱某用双手抓住被害人丛某的双手不让其反抗,并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扯断劫走,然后就骑着摩托车溜走了。7月16日上午,被告人把项链卖给下原镇上的一个金店,当时称了一下项链重8.26克,卖了2065元。该项链经如皋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709.28元。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了项链。

标签:

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