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立医院试行“重点药品监控制度”
中国江苏网讯 为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5日,市卫计委正式印发《南通市公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试行)》,通过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采购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建立重点药品管控及处罚机制,旨在对公立医院价高量大、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抗生素等重点药品实行监控预警管理,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据省药品采购平台药品网上采购数据,参考我市医保(新农合)药品费用补偿金额占比情况和疾病诊疗数据,依据相关药物分类要求,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统计分析,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药品适应症、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及适用原则进行论证,建立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抗生素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在此基础上,市卫计委对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和价高量大药品进行连续性监测,对用量异常的重点监控目录外药品,也将纳入重点监控管理。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将依据药品采购数据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根据监测情况,市卫计委将对医疗机构采购重点监测药品情况和全市销售金额排名前10名药品进行通报。
医疗机构将加强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抗生素等重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对药品使用量、使用频率、金额等指标进行分析。对使用异常的产品,采取张榜公示、限量、暂停使用、约谈企业等措施。同时, 医疗机构将开展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抗生素等药物专项点评工作,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医生(治疗组),予以诫勉谈话、警告、暂停处方权等处罚,点评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重点监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销售、终止合同等方式处理。对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药品销售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应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记者 冯启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