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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既有建筑改造审查办法 4月9日起施行
2021-03-15 10:17: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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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建筑改造成养老机构、月子会所,却发现不能通过规划和消防审验,这样的“堵点”近年来经常出现。为适应既有建筑改造的新形势、新业态,近日,南京市建委和南京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发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形式,为市场主体改造既有建筑提供了指南。《办法》将于4月9日起施行。

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过去由原市规划局和消防局负责规划确认、消防审核备案。2019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正式移交至地方建设部门,需要新的办法确立新的管理主体。同时,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养老服务设施、租赁住房建设等民生项目,新业态的出现需要新办法指导。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过去有些新业态的改造可能满足消防要求,但不在正面清单内,拿不到规划相关手续,消防就无法审批,商家开不了业,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办法》通过扩大正面清单,优化负面清单,让既有建筑改造更适应新形势。如正面清单中,商业、办公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除开设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等,还增加了月子会所、托育机构、诊所等。这些业态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重要影响,不需要再去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可直接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当然,也并非什么建筑都能改造,《办法》列出了八类负面清单。如,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改为住宅和酒店式公寓,将住宅改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餐饮、宠物医院、棋牌室、健身房等,包括社区用房、农贸市场改作他用等,这些情形都拿不到施工许可,也不可能办理消防审验。

为了解决以往名词定义模糊、实践难以操作的问题,我市还设置了函询清单。例如,利用既有建筑改为养老设施、租赁住房或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无须办理规划许可。建设主体需在工程改造设计前提出函询,规划资源部门给出能否改造的意见,避免企业走弯路、浪费投资。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加强部门联动,今后正面清单会越来越多。正面清单将助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存量建筑的更新改造,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融媒体记者 何钢 通讯员 宁建轩)

标签:消防;清单;规划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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