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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南京多部门纷纷行动
2021-03-02 13:4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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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这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基本法,为长江母亲河穿上了“法治护甲”。南京多部门纷纷行动,在工作中执行好长江保护法,依法制止、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的行为。

渔政、公安民警、武装民兵、护鱼员开展联合巡逻,打击长江非法捕捞。 南报融媒体记者 冯芃摄

高压严管常态化斩断非法产业链

3月1日上午,南京挂牌成立长江禁渔联动执法中心,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资源,积极构建各相关部门联动共治、联合执法机制,实行实体化运作、全天候值守,着力完善水域综合执法体系,确保落实“禁渔”有力量、有手段,禁得住、管得住。

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南京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建档立卡的1366艘持证渔船、2675名渔民全部退出生产性捕捞。

为保障渔民“退得出、稳得住”,南京对退捕渔民提供“131”免费就业帮扶,即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帮助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截至目前,全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1534人均转产就业,未就业渔民在全省率先清零,全市符合条件退捕渔民参保率达100%。

此外,南京还首次设立“岸线长”责任制,按照1.5公里/人落实岸线巡护人员,把责任落实落细。据了解,“岸线长”责任制将由各相关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责任“岸线长”,推动禁捕工作责任层层压实。

记者了解到,长江禁渔联动执法中心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和南京海事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综合协调、情报指挥、督导检查、快速处置、勤务保障5个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全天候值守。

南京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特警支队等部门在江面执法巡查。通讯员 水景政 南报融媒体记者 段仁虎摄

在日常工作中,中心还将建立专业化打击、常态化执法、系统化治理、社会化宣传等4个运行机制,切实做好南京长江流域禁渔执法工作。一是专业化打击机制,突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捕、运、销”非法产业链;二是常态化执法机制,着力强化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动态巡查,组织开展“春季护鱼”等专项行动,形成“水上打、陆上查、市场管”的高压严管态势;三是系统化治理机制,坚持情报引领、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综合治理,确保长江禁渔长效常治;四是社会化宣传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宣讲、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长江禁渔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江苏各级法院齐出手

发布典型案例严惩涉长江犯罪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两起禁渔期间在长江中电鱼、网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打造“法治护甲”。

1.判了!长江禁渔期捞鱼获刑一年八个月

3月1日上午,玄武法院,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开庭。

被告人文某今年55岁,2019年时,他跟朋友王某驾船至栖霞区大年港至大唐电厂之间的长江水域,使用地笼等方式,或用由电瓶、逆变器、电抄网组成的电捕工具电鱼。

2019年3月到6月期间,两人先后十余次驾船到长江捕鱼,6月份还捕到几条长江刀鱼,以每斤数百元的价格出售。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明知这些鱼是禁渔期从长江捞上来的,还先后8次予以收购,并支付给王某1.6万余元。2019年3月至6月期间,文某、王某捕捞水产品一共卖了2万多元。

玄武法院认为,我国《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该案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数次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文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收购渔获物的曹某获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2万元。

2.集中宣判!严惩涉长江犯罪行为

3月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共就两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为在长江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

其中,9名被告人因数次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长江渔业资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1名被告人明知渔获物为非法捕捞所得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作出后,各被告人由公安机关当场执行逮捕,将被送至羁押场所服刑。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就两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通讯员 刘阳 南报融媒体记者 张源源摄

省高院发布,近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法庭、盱眙法院洪泽湖法庭一同集中宣判10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涉案的30余人判处相应刑罚。全省法院依法严惩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使用电、毒、炸等危险方法或绝户网等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对“捕、销、购”实施全链条打击。

3.增殖放流,300余万尾鱼苗跃入长江安“新家”

审判之外,全省法院还在探索多种方式保护长江母亲河。3月1日上午10时许,300余万尾鲢、鳙、胭脂鱼等土著和珍稀鱼苗伴随着水花一齐跃入长江及长江重点水域安“新家”。

这是省高院携手省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主办的“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画面。除南京主会场外,苏州、无锡等多地同步开展活动。

江苏法院携手省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主办增殖放流活动。 通讯员 高苑 南报融媒体记者 张源源摄

此次放流活动使用近年来法院执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放生鱼苗鱼种不仅包括传统鱼类,还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等长江珍稀濒危鱼类,适合长江生长,对改善长江及重点水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监管部门行政约谈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

查处“江鲜”才出手又念禁售“紧箍咒”

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春季护鱼”执法专项行动。会后的24小时之内,南京市场监管部门行动频频。2月25日晚间,全市范围内开展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突击执法检查行动。2月26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即行政约谈市农贸市场协会、餐饮协会,以及部分大型农贸市场、连锁餐饮单位,再念“江鲜”禁售“紧箍咒”。

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对可疑食材进行询问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江宁一家饭店菜单和点菜系统中发现有‘鸡汁太湖大白鱼’‘爆腌太湖白鱼’”“鼓楼一家饭店菜单出现‘长江白鱼’字样”“浦口一家饭店菜单出现‘江昂炖豆腐’字样”……约谈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将前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制作成警示PPT,现场播放、逐页说明。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约谈的企业代表纷纷掏出手机拍摄屏幕上的内容,或者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我们马上回去也要让各个门店赶紧自查,不能被点名啊!”一家在南京开设了多个门店的餐饮企业代表告诉记者。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的第一个年头,我们要全面把牢销售关口,为禁渔、长江保护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希望参会的协会、企业要督促其会员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禁用“江鲜”“江刀”“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倡导不卖、不买、不做、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突击执法检查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南京众彩批发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众彩从去年起就开始严格执行长江禁渔的相关工作,目前市场内涉及鱼鲜销售的经营户共12户,已全面摸清其经营品种、范围,建立了一户一档。此外,众彩一旦发现市场内经营户有违法违规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将一票否决,立即停止合作。

标签:长江;产业链;常态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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