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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理污染长江公益诉讼案,集体一等功!
2021-02-04 14:49:00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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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水务公司、被告人郑某等人偷排有毒有害污泥污水,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检察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审查起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被告承担4.7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四级检查机关共同发力,提出“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圆满化解了这起公益诉讼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案机关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2016年5月的一天,一位老大爷来到江边钓鱼,闻到一股刺鼻气味,立刻报警。公安、环保等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也成立了刑事和公益诉讼两个办案组,同时启动刑事审查和公益诉讼调查程序,提前介入该案。

经查,2014年10月以来,南京某水务公司原总经理郑某多次指使他人接收排污企业高浓度废水并利用暗管违法排放,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偷排有毒有害污泥污水,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7年8月,公安机关以被告单位南京某水务公司、被告人郑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鼓楼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鼓楼区检察院以南京某水务公司、被告人郑某等1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于2019年5月17日对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某水务公司被判处罚金5000万元,郑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某水务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公益诉讼检察官还在为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奔波忙碌。2018年9月,鼓楼检方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水务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7亿元。然而,某水务公司根本无力承担4.7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资产评估报告表明,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公司净资产为负6.54万元。

2019年5月,鼓楼区检察院收到了涉案企业控股公司的调解申请,称其愿意作为第三人申请加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希望能够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此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调解也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种结案方式。”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说,该院特意召开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一致同意调解。

最终,检察机关在坚持“赔偿金数额不能减、赔偿方式可磋商”的原则下,提出“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即4.7亿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部分以现金方式赔付,剩余部分通过实施有益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替代性修复项目予以抵扣。

“‘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是一种司法实践的创新与发展,为其他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借鉴与参考。”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告诉记者。

2019年5月至12月,鼓楼区检察院与某水务公司、控股公司经过35轮50余次磋商、上百次优化论证后,最终确定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某水务公司、控股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亿元,其中直接赔付现金2.37亿元,由某水务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控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2月31日前,由控股公司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2.33亿元。

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莉莉说,替代性修复方案主要包括设立基金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水务处理技术,设立向公众开放的水资源互动学习中心,开展江豚保护公益项目等。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现金赔偿部分已到位1.1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也在有序推进中。(通讯员 何志文 雒呈瑞 融媒体记者 徐宁 许震宁)

标签:水务;生态环境;鼓楼区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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