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南京计生公益金救助标准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
2020-12-04 13:39:00  来源:南报网  
1
听新闻

南京计生公益金一次性救助标准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12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卫健委获悉,该委新修改的《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办法》适用对象为南京市户籍且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公益金救助对象及标准为: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3000元;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及以上残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3000元;未婚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未婚独生子女、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计生特殊家庭的父母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以及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对符和前两种情形的对象,如同时符合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条件,不享受公益金一次性救助。符合本条第四种情形的个人,不可因多种疾病叠加享受公益金救助。

《办法》指出,申请人在填报《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时,应附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严重伤残的,需提供三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身患重大疾病、重度烧伤和做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公益金的申请应以相关事项“当年发生、当年申请”为原则。对未能及时在当年申请的,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地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申请地为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地方的,向女方户籍地申请。

标签:独生子女;公益金;南京市
责编:王宛璐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