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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2020-03-08 08:10:00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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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王健)让保供应的企业有保障,让做贡献的企业得实惠。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南京市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名单管理,纳入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物资先行。抗疫过程中,南京市不少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紧急复产、转产、扩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南京市明确,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市发改委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纳入名单管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改委还将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目前,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酒精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食盐、糖、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种子生产企业;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以及粮食、食用油生产企业等。

南京市发改委表示,南京市将加强名单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尽快上报,应报尽报。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发展改革委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及时调整出名单。

标签: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南京市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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