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建检暄记者许震宁)昨天下午,《2018年度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2018年,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金融犯罪案件27件63人,主要罪名包括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同时,随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也有所上升。
建邺区是我市重要的金融聚集区。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区已累计入驻金融及准金融机构超过500家,集聚各类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机构300余家,全区在主板上市企业达到11家。
《白皮书》透露,检方查办的金融犯罪案件有着六大特点:有的团伙成立令人眼花缭乱的关联公司进行诈骗,有的打着P2P的旗号建立资金池进行蒙骗,有的打着股权众筹、债权转让的旗号非法集资;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波及范围广,追赃难度大;老年人、患者等弱势群体成为犯罪分子重要目标;打着高科技、新能源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日趋增多,有的犯罪团伙竟号称研发航天项目、新能源、无人驾驶汽车实施犯罪;编造“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神话,以暴利引诱投资者;利用移动支付进行金融犯罪的行为逐年上升。
2017年3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在明知南京新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吸储资质的情况下,仍以该公司投资开发新疆哈密金矿区为由,以发放宣传单、建立微信群、返点鼓励投资者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以高息向徐某某等70余人吸收存款约7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