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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改革开放40年社会经济发展成就综述
2018-12-17 08:48: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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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以来,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解放思想大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谱写出辉煌壮丽的时代篇章。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实现由基本温饱向总体小康和全面建成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创造南京城市发展史上最好最快的黄金时期,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一)综合实力大跨越

  1.经济总量突破10000亿元。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经济规模呈现持续扩张态势。1987年南京地区生产总值首次超百亿元,2000年首次超千亿元,2016年首次超万亿元,成为全国第11个加入“万亿俱乐部”的城市,2017年达到11715.10亿元,比1978年扩大339倍,年均可比增长12%,快于全国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全省比重分别达到1.42%和13.64%,在全国大中城市、副省级城市、长三角城市、省内城市分别排在第11位、第6位、第4位、第2位。经济总量接近于世界上排名第52位的国家水平,2017年一天创造的财富量接近1978年全年的经济总量。

  2.人均GDP突破20000美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改革开放初的不足500美元,到1993年首次突破1000美元,2011年首次突破10000美元,2017年首次突破20000美元,达到20899美元,比1978年扩大了42倍,年均可比增长10.5%。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0亿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财政增收提供可靠保证。200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2015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7年攀升到1271.91亿元,是1978年的117倍,年均增长13.0%。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达10.9%,创1991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二)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的12.5:67.5:20.0调整为2017年的2.3:38.0:59.7。服务业主导地位强化。1978-201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3%,增速分别快于第一、第二产业8.2个和1.2个百分点。与1978年相比,第三产业比重大幅上升39.7个百分点。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四大行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超过四成。

  2.需求结构持续改善。投资结构向效益型转变。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6215.20亿元,是1978年的937倍,年均增长19.2%。三次产业投资比例由1978年的2.9:71.5:25.6调整为0.4:28.8:70.8。消费结构不断升级。201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604.66亿元,是1978年的524倍,年均增长17.4%。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贡献率达61.7%。出口结构趋优。全市一般贸易出口占比由2000年53.1%提高到2017年64.6%,加工贸易出口占比由2000年46.8%下降到2017年31.6%。

  (三)富民优先战略有效落实

  1.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0年的487元提高到2017年的54538元,年均增长13.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4年的479元提高到2017年的23133元,年均增长12.5%。城乡居民金融资产快速增加,储蓄的性质由“节俭型”转变为“储备型”。全市住户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2000年末596.70亿元增加到2017年末6019.70亿元,增长了9倍。随着政府转移支付、股息、集体分红、租金收入等走入寻常百姓家,城乡居民拥有的财产性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由无到有,2017年占比分别达到11.0%和4.9%,比2001年分别提升10.3个和3.7个百分点。

  2.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从1980年的437元增加到2017年的31385元,年均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从1984年的349元增加到2017年的17155元,年均增长12.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80年62.4%下降到2017年25.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84年59.3%下降到2017年29.1%。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由2002年末0.03辆增加到2017年末54辆。从生活条件看,2017年末城乡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9.8平方米和56.9平方米,分别是2002年的2倍和1.6倍。

  3.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始终把多层次社保作为富民之计,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民生保障改善,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占比达78%,连续9年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五险”市级统筹,自2015年起城乡低保和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城同标。2017年城镇职工五项险种累计参保人数达到1513.26万人次,近五年净增209万人次。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均保持在98%以上,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2908元、居全省第一。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8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超过920元。全市80%低收入农户和60%以上经济薄弱村实现脱贫摘帽。

  (四)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

  1.空间格局更加优化。有力有序推进空间结构优化,全市城市建设投资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亿元跃升至2017年的1042.04亿元,累计投入上万亿元,增长上千倍。城市建成区面积拓展到796平方公里。

  2.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全市公路里程2017年达到1.13万公里,是1979年的7.4倍,其中高速公路从无到有,由1996年的20公里增加到614公里。2017年港口货物吞吐量2.42亿吨,是1978年的9倍;机场货邮吞吐量、机场旅客运输量分别达到37.42万吨、1169.12万人次,分别是1985年的286倍和348倍。2017年人均道路面积达23.75平方米,是1986年的5.9倍。过江通道建设全面提速。建成长江二桥、三桥、四桥,纬七路和扬子江过江隧道、大胜关铁路桥,开工建设长江五桥、和燕路、仙新路过江通道。三条地铁过江线路顺利开通,公路过江通道形成“四桥两隧”格局。建成河西、麒麟两条有轨电车线路,9条地铁线路建成通车,运营总里程由2005年的22公里增加到2017年的364公里,增长16.5倍。公交线网城乡全覆盖,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总长度由1978年851公里增加到2017年11111.8公里,增长12倍。创成首批“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3.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较2012年下降24.3%。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域基本实现“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主要河湖基本无劣V类水体,城镇污水处理率96.2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2.3%,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7.2%,PM2.5浓度降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改善幅度均居全省首位。城市绿化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44.9%和29.9%。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获得“国际花园城市”金奖。

  (五)对外开放成果丰硕

  1.货物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南京已形成三资企业、外贸企业、自营生产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共同扩大出口的新格局。截止到2017年末,全市累计实现进出口7059.36亿美元,平均每年220.6亿美元。2017年进出口总值611.87亿美元,1986年为0.1亿美元,年均增长32.3%。其中,出口总额由1986年的42万美元增加到344.15亿美元,年均增长44%。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出口总额比重分别达38.1%、28.7%和33.2%。

  2.利用外资取得积极成效。自1984年批准成立第一家“三资”企业以来,全市累计实际使用外资510.76亿美元,平均每年15.96亿美元。2017年实际使用外资36.73亿美元,1986年0.1亿美元,年均增长21.1%。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达到52.6%。截止到2017年末,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4.5%、进出口总额的44.1%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

  (六)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1.创新能力大幅提升。2017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3.05%,比2000年提高0.58个百分点。2017年全市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分别为7.54万件和3.21万件,分别是2004年的19.3倍和18.2倍;全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284.75亿元,是1990年的231.5倍。R&D经费占比、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均保持全省第一、跻身全国前列。

  2.教育事业成效卓著。构建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全覆盖政府助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施幼儿助学计划,在全省率先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小学全面实施“弹性离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率达92.24%。2017年全市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合计1541所,在校学生总人数170.37万人。其中在宁普通高等学校由1978年16所提高到53所,在校生人数由1978年2.72万人提高到2017年84.07万人,增长了30倍。

  3.文体事业蓬勃发展。建成首批“江苏省书香城市建设示范市”。达到省级标准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33个。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2100平方米。建成南京市文化产业基地15个,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3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2个。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1%,比2004年提高3.26个百分点。全球体育城市指数排名从第42位跃升到第19位。

  4.卫生事业长足进步。2017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340个,是1978年的1.9倍。卫生机构拥有床位从1978年的1.40万张增加到2017年的5.22万张,卫生技术人员从1978年的2.01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7.61万人,分别是1978年的3.7倍和3.8倍。每千人口(户籍人口)有床位7.68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11.18人,分别是1978年的2.26倍和2.30倍。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100%。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智慧医疗成为南京医改特色品牌。

 

  主要经济指标解读

  (一)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的生产过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地区生产总值主要为按季度核算和按年度核算,在5年一次经济普查结束后,依据经济普查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行业增加值构成进行修正或调整。

  1.年度核算。年度报表采用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核算方法,对各行业增加值进行计算,数据来源于南京市统计局各行业调查的年度报表和相关部门数据,最终形成11张上报省局,共1421个指标,年度核算财务数据相对齐全,三种核算方法数据采集较容易,每年根据年度核算结果对季度核算进行修定。

  2.季度核算。季度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相结合的核算方法,采用的基础资料既包含统计局各专业调查数据汇总的总量指标增长速度资料,也包括交通、财政、人民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统计的指标增长速度资料,利用这些与行业发展、增加值核算相关增长速度资料对当期行业增加值绝对量和速度进行推算,并采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整体评估。

  3.GDP核算流程。根据国家统计局GDP核算工作规定,地区生产总值采取统一核算办法。以南京为例,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由江苏省统计局根据省相关部门资料和省统计局相关处室汇总国家一套表平台上南京相关行业调查资料统一核算;南京市各区地区生产总值由南京市统计局根据市相关部门资料和市统计局相关处室汇总国家一套表平台上各区相关行业调查资料统一核算。

  (二)工业增加值生产过程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统计最核心的指标之一,它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计算五个步骤:

  1.收集工业总产值。通过“一套表”收集平台,把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数据及时收集上来,并通过互联网+一体化统计调查标准工作方法全面控制数据质量。

  2.收集和计算分行业的增加值率。通过年报中规模以上规模单位财务状况,收集到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通过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出每个工业企业的增加值,并通过行业小类码进行分类汇总。

  3.计算分行业工业增加值。通过分行业总产值和经过二年平均的分行业增加值率,通过二者的乘积计算得到分工业行业大类的分行业增加值数。

  4.汇总计算得到分行业的增加值得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的增加值的现价增加值。

  5.根据省局或市调查队每月初反馈的出厂价格指数(PPI),通过PPI的价格缩减,消除价格因素后,得到可比价的增加值的增速。

  (三)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生产过程

  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各级统计机构投资专业负责报表的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上报。数据由两种渠道上报:房地产开发投资和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500万到5000万之间的投资项目通过非联网平台逐级上报汇总,两部分相加得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生产流程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通过“联网直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体系生产出来的。达到国家限额以上标准的单位(限上划分标准: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全部通过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实现联网直报;未达到国家限额以上标准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的办法,由抽中的样本单位通过网络报送并依据样本单位情况和限额以下单位总体情况进行推算。就南京市而言,2017年,通过全市4889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联网直报获得限额以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通过对限额以下小企业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推算相应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对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发生的消费品零售活动,比如邮电局售卖的报刊杂志与纪念品以及火车餐车提供的餐饮食品等,则采用重点调查或利用行政记录采取推估算的方法取得零售额数据。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生产过程

  1.普查年份。对限上、限下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名录库做全面的清理,确立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基础。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限上单位数据采用财务指标核算;限下单位数据采用主营业务收入,结合投入产出调查数据进行核算;个体户数据按照推算的营业收入,参照限下单位增加值构成比例推算。数据报省统计局后,由省统计局核定反馈。

  2.非普查年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限上数据采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上全部限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上报国家的财务指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核算;限下单位及个体户按照经普年份增加值占限上单位的比例推算,报省统计局后,由省统计局核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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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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