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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被撞 却要承担全责
2018-12-04 09:25: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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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孟文斌 记者王茸)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前行,撞上了一辆临时停在路边的货车,结果被交警告知:对方全责。

  11月30日,江宁交警大队湖熟中队接到报警,湖熟街道宝塔北路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货车相撞。交警迅速赶到现场,骑车人翟先生表示,当时他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宝塔北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雨水遮挡视线,无法看清前方路况,他便用手抹了一下眼睛,结果再睁开眼时,发现一辆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翟先生赶紧刹车,结果由于距离过近还是撞了上去。

  交警勘查现场发现,这辆大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属于临时停放。虽然这里没有禁停标识,但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很明显,这辆货车临停影响了翟先生正常行驶,这才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认定,大货车司机胡先生要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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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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