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整治后的跃进河。

长江落日。 陆春南摄
今年“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2017年2月22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治理污水、防范洪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
近期任务——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
工作格局——设立市、区、镇街、村社四级河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
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工作愿景——对全市域821个河段、251座水库、10个湖泊建立健全“河长制”,经过努力,到2020年实现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升,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通过持续有效的整治,逐步实现全市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阶段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河长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完成防汛消险任务,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提高河道管护水平,重点加强建成区内109条黑臭河道综合治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逐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8年底前,加快实施流域、区域骨干河道堤防治理,河道管护和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域河道消除黑臭水体,有效提升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步构建安全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到2020年,基本完成流域、区域骨干河道堤防建设,全市骨干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逐步实现全市河道管护现代化,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固城湖、石臼湖等重要水体水质稳中提升;重点考核断面水质持续达标;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Ⅲ类水质以上优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组织体系
构建市、区、镇街、村社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重要河湖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各河湖所在区、镇街、村社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等部门作为市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市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责任人,指导所负责市级河湖的污染防治、防汛保安和长效管护工作;协调流域联防联控,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督促下级河长、相关部门履职及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
市政府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市骨干河道、重要河湖全流域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的重大难点问题,负责对各级“河长制”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等。
各区参照市级“河长制”,构建相应的组织架构。各级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任务实施
统筹规划,加强水资源保护。将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在城市建设、环境治理、产业发展过程中予以落实。科学划定河湖功能区划,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用水效率评估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建管并重,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和防汛安全。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河湖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水域保护和砂石禁采。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河湖人文景观资源。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实施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河道险工隐患排险和堤防加固改造,严禁封堵防汛排涝入河口,排除河湖阻水物,保障河湖正常行洪。推进建成区排涝河道整治、排涝泵站新建改造等工程,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城市积淹水片区,畅通城市水系。
多措并举,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整治。落实《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严控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发展。淘汰落后工业尤其是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向河湖排放的工业污染物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排水达标区建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加大河道排水口整治,力求污水“零直排”。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扩建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推进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主次干管系统,实现全市污水全收集处理。科学制定生态引补水方案,保证河湖生态用水和生态基流,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管。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空间确权登记制度,制定水环境资源配置的激励奖励政策,严格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权交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文水质监测。全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举报信息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涉水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区域断面水质和水功能区达标管理考核机制。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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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务大数据
南京市地处长江下游,境内有长江、水阳江、秦淮河、滁河、石臼湖、固城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11.4%。全市境内大小河流共有564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57条(含跨省、市河流),境内水系分属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建成区河流392条,长约966公里。全市水资源量9252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水资源量9206亿立方米。
南京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处、水资源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