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近日出台了《连云港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是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加快审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市投资审计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效把握审计监督切入点,在促进节约政府建设资金、规范项目管理、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2022年,市审计局累计实施投资审计项目30余个,查出问题380余个,管理不规范金额150.8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000余万元,移送案件线索10余起,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20余项,承担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重点任务30余项。
为进一步加强对连云港市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节约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市审计局组织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连云港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
据悉,该《办法》共25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根据新《审计法》规定,对投资审计监督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界定,明确公共工程审计监督范围。二是明确审计机关建立公共工程审计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对公共工程实行重点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将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纳入计划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用预算执行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组织方式。三是明确公共工程审计的组织实施力量安排、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责任、独立性原则及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四是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时的操作流程和责任机制。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桂伟表示,“我们将以《连云港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坚持政治统领,不断深化对投资审计工作的认识;坚持制度引领,不断加大投资审计监督力度;坚持协同联动,不断增强投资审计工作的监督合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投资审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