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日连云港讯 为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灌南县检察院与灌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联席会议。灌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殷利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为民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双方会签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双方就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并提出:
一是在原有服务台企工作站基础上设立“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流动工作站”,推动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
二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属于县检察院管辖、需要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案件和事项,可以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园区民营企业案件时,将及时通报联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听取意见。
四是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管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县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人员,更好地监督、参与、支持检察机关工作。
陈为民表示,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依法运用企业合规制度,做到宽严相济,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意见》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统一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灌南县民营经济发展,对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殷利华表示。
下一步,双方表示将履行联席会议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家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共同助推灌南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陶星星 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