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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子涉“帮信”犯罪,温情检察相对不起诉重塑未来
2022-08-23 10: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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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连云港讯 高三学子提供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洗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到小朱还是高中生,且犯罪行为轻微,为了不给其往后余生留下污点,灌云县检察院经听证和训诫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从宽处理和关爱,孩子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近日,在收到扬州一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小朱的家长满怀感激地给该院办案检察官陶建民发来了一条报喜短信。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小朱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翟某(另案处理)的组织安排下,将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支付结算帮助,并按银行卡账号流水的0.2%获取佣金。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数据显示,小朱的银行卡转入流水金额500万余元,小朱非法获利8000余元。

公安机关于今年5月30日将该案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办理该案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小朱属于初犯、偶犯,其社会阅历浅,含有被蛊惑的因素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且小朱系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马上面临高考,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将对其今后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着教育挽救的理念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综合上述因素,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陶建民检察官说。随后,该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该校校长作为听证员对该案进行评议。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小朱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虽已年满18周岁,但现在仍系在校学生,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退缴赃款,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朱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小朱顺利入学扫清了障碍。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的确有不少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易受利益蒙蔽和所谓‘朋友’等不法分子的蛊惑,通过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沦为犯罪‘工具人’。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学生,帮人转账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出借、出租、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及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等,避免因贪小利而耽误学业和美好前程。”陶建民检察官呼吁。(王怀诗)

标签:银行卡;听证;犯罪活动
责编:季昱希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