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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法官电话释法解心结 诉前解纷减诉累
2021-08-21 07:1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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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21日连云港讯 日前,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城头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电话沟通释法,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诉讼费较高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近三万元。

今年8月初,城头法庭收到一份邮寄起诉状,系原告张某起诉其前妻王某,要求王某协助其办理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的一套房产过户。原来,原、被告二人在2000年年初结婚,2013年在海州区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一套住房,2015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该房产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今年年初,张某将贷款偿还完毕,多次要求王某配合其办理过户登记,但王某因对离婚一事心存不满,且房产升值心理不平衡,未配合办理过户。张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

收到该起诉状后,工作人员发现,按涉案房产的估值计算,本案诉讼费接近三万元,如立案审理,当事人诉累较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被告王某进行电话沟通。初期,王某对工作人员并不信任,对相关法律条款也不理解,陈述自己在离婚后生活不易,收入也较为微薄。工作人员耐心向其释明,告知,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进行了约定,但未办理变更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本案诉讼费较为高昂,如坚决不配合过户,日后将会给其带来较重的诉讼费负担。最后,被告同意约定时间配合原告进行房产过户。同时,工作人员又与原告进行电话联系,将被告近年来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告知,原告有所触动,亦同意对被告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几天后,原告通过短信告知工作人员,房产已过户完毕,无须通过诉讼解决,一起原本诉讼费用较高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完毕,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邹碧华法官在《法庭上的心理学》一书的导论中写道:当事人带进法院的,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本案中被告的心结除却对法律的不理解,更掺入了婚姻破裂、生活压力增大等变故因素,故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倾听加上悉心释法,最终促成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朱孟杰)

标签:过户;诉讼费;房产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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