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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明确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2021-01-11 11:13: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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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市文广旅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就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连云港市第一至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关情况作介绍。

据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简称“两线”)的划定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条件。1982年以来,我市现已公布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过去“两线”划定仅限于文字描述,划定区域有的过于宽泛,有的边界不清,制约了文物的保护利用。特别是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急需对“两线”进行测绘并合理划定调整。本次“两线”的划定主要遵循了完整性、差异性、合理适度、可操作性四个方面的原则。同时市文物部门结合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需要及风景名胜区的管控要求,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云台山景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均未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基础上,也为街区的整体保护利用和景区建设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据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两线”进行测绘并合理划定调整,意义重大。首先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甚至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此次重新划定调整“两线”,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及社会对文物周边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管控,有利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整体风貌的维护。此外,还有利于政府及文物部门更好履职尽责。本次市政府调整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既优化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工作的流程,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职责界限、文物周边工程项目建设的红线和紫线。文物部门将更加有理有据,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历史风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的具体管控要求,即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在征得省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记者 张晨晨 通讯员 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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