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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起 连云港市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也能参加工伤保险
2020-12-20 10:29:25  来源:连云港发布  作者:马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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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随着《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从明年2月1日起,我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就业人员)以及实习生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用工单位的费率执行。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制度,用人单位只能为劳动年龄段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大量使用超龄就业人员,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对于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后果不堪设想。此次我省将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这两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目的就是减轻用工单位负担。

  根据《办法》,超龄就业人员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超龄就业人员和顶岗实习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我省对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率征收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超龄就业人员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征收以实习协议期为结算期,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申报征收,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实习生实习协议期间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办法》明确,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由用工单位和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依据《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在超龄就业人员参保期间欠费,其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记 者 肖婷婷 通讯员 王海峰)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标签:就业人员;超龄;实习生;工伤保险;连云港市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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