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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首例“套路贷”性质犯罪案一审宣判
2019-10-14 10:25: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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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尹超 赵丽君) 昨日,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州区法院于日前对被告人杨某州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连云港市判决的首例“套路贷”性质犯罪案件。

  海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州以帮助平账为名,向被害人张某、杨某出借现金,并当场扣留首月利息,在实际取得借款现金远低于借条的情况下,又以制造违约、民间借贷假象、伪造借款痕迹等手段,人为垒高借款金额,逼迫被害人张某、杨某分别出具总额15万元、20万元的借条。 为讨要虚高债务,杨某州非法侵入被害人杨某父母住宅,制造噪音、辱骂、放哀乐、言语威胁等精神上折磨其父母,至张某公司以搬走公司电脑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债。期间,被害人张某、杨某被迫分别还款人民币22100元和327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杨某州部分犯罪未遂,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法官介绍,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况性称谓。当前,“套路贷”通过实施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笔者从市扫黑办了解到,从今年8月起,连云港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对“套路贷”等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网信、司法、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公检法机关集中力量重拳打击。市扫黑办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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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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