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6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静 沈婷婷)驾驶已报废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但生活中总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以为自己能逃过交警的法眼,成为“漏网之鱼”。中秋小长假期间,一位“胆大”的六旬老翁,竟将一辆号牌已被强制注销的中型客车作为拉客的专用车驾驶上路,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后果断查扣该车,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9月12日22时40分,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242省道88公里处开展机动车酒驾清查行动,执勤民警陈佳佳发现,不远处一辆中型客车正缓慢地向前驶来,该车车身十分陈旧,且灯光灰暗,觉得很可疑,遂要求司机立即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这辆车牌号为苏GZ6xxx的江铃牌非营运中型普通客车,既未在车前挡风玻璃指定位置贴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也没有交强险标志,且该车属于报废车。驾驶员贾某华是灌云县四队镇人,今年已经六十多岁,其之前取得的C3驾照被注销后,一直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为了方便自己的儿子运营长途客车,竟购买报废车帮忙拉客,这次非法搭载2名乘客,被交警逮个正着,交警依法暂扣了该车。
目前,该报废客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报废处理,贾某华也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000元。
灌云交警提醒: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工作,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隐患排查力度,并通过“源头隐患清零行动”深化机动车源头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定期检验车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