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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付款就喝掉饮料引发父母争执 看律师怎么说
2019-02-13 10:55: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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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大多选择开架销售的方式经营,让顾客直接挑选商品,享受到最大化的购物便利。然而,也正因如此,就有人“开盖即喝”“开袋即食”。

  2月10日,一名儿童在超市里喝掉了未结账的饮料,引发了父母之间的分歧和超市方的尴尬。未付先尝,究竟行不行?

  未付先尝 这家人吵起来了

  2月10日,海州区的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在巨龙路一家超市内,一名10岁儿童喝掉了超市货架上的饮料,却引发了父母之间的争执。

  记者立即赶到了事发超市。张女士告诉记者,当天这名儿童和家人来逛超市,在未付钱的情况下直接打开一瓶饮料喝。一旁的母亲并未阻止,但父亲却斥责起孩子来。

  “我们拿着瓶子到收银台结账就好了,又不是不给钱!”孩子母亲反驳道。

  “没付钱就喝超市待售的饮料,肯定不对!”孩子父亲坚持道。

  这让张女士十分感慨:“我逛市区几家大型超市时,常发现有人直接吃喝未付钱的食品。在超市的角落里,你甚至可以看到没结账就被吃喝完的食品包装袋。”

  超市: 按规定不应该这么做

  2月10日和11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超市。

  巨龙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坦承,超市里确实会遇到这种“开袋即食”“开盖即饮”的顾客,不过多数人都会拿着外包装去收银台付款。

  “一般来说,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繁忙,不可能时刻看护每个货架,一旦发现有顾客这么做,我们都会上前提醒!”这名工作人员说,“不过按照相关规定,顾客不能擅自开包食用未付款的商品。”

  朝阳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付款就开包食用超市商品的人确实有。

  “个别人在超市食用待售商品后,不愿意付款,也给我们带来损失,工作人员发现都会婉言劝阻。”这名工作人员说,“不过由于超市人力有限,更多时候需要顾客自我约束。”

  支持方:只要人家不赖账就行了

  家住郁洲府的李女士表示,在超市急着“开袋即食”,多数都是情况紧急。“比如有的顾客可能很饿或者很渴,只要最后及时付款,是可以变通一下的。这没什么问题。”

  市民王先生则认为,有这种行为的人不在少数。“比如说孩子,他们自控力很差,家长可以引导,在孩子拧开饮料瓶盖喝完后,要带着孩子到收银台付款。只要教育孩子不要轻易拆开包装,打开了及时付款就好。”

  反对方:

  这是守不守规矩的大问题

  家住万润怡景苑的曹女士表示,有些人在超市随意吃喝待售食品,体现了公德的缺失。“一方面食物残渣、汁液等掉落在地面,会影响超市环境。另一方面,有的人吃喝完后随即丢弃外包装,确实存在‘吃霸王餐’的情况。超市是公共场所,就应该遵守人家的规定,这属于道德问题。”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绝不能擅自“开袋即食”“开盖即饮”,这是购物的基本准则。

  律师:

  顾客先付钱才有商品所有权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介绍,一般来说,按照行业规定,超市内除试吃的商品外,不允许顾客在卖场内食用任何待售商品,所以顾客先吃喝再付钱是不允许的。有些顾客会带着空瓶子或吃剩的包装去结账,但也有顾客则把包装一扔了之。超市毕竟人多事杂,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这种情况不可能杜绝。

  “严格来说,付款前就开包装吃喝是非法的。”戴高明说,购买的本质是交易双方达成并执行了一个合同。超市购物无论是店内海报,还是商品陈设、标价,都无法构成合同的主要内容,至少缺乏交易数量,所以一般情况下,商家并没有向顾客发出要约,顾客也就无法表示接受。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没有交易,商品的物权没有转移。

  既然商品依然是商家的商品,此时私拆商家的食物显然是非法的。交易只涉及商家和顾客两方,既然商家没有发出要约,那么就只能是顾客发出要约。当顾客携带选定的商品来到收银台结账,则是向商家发出要约。商家通过收银员的结账收款过程表示接受。从这个逻辑关系上说,顾客只有在付款后才有权处理相关商品。(记者 梁洪胜 实习生 樊小雪)

标签:超市;顾客;商家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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