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5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赵丽君) 昨日上午,连云港市海州法院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一次打击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被告人孟某等10名被告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接受刑罚处罚。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集中宣判。
财物已被查封,协助执行人仍不协助执行
2015年10月30日至今,被告人季某某对海州法院生效执行裁定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搬出被查封、评估、拍卖的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坐落在通灌路的两套房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案件移送刑事侦查后,被告人季某某从其占有的房屋中搬出,并将房门钥匙交付法院。最终,被告人季某某因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尚未履行债务,恶意转让财产
2014年12月,海州法院判决被告夏某某向姚某某支付借款本金30425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夏某某一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5年5月,姚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夏某某将其所有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处房屋出售给他人,对所售房款拒不向法院交纳。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被告人夏某某的家属和姚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姚某某的谅解。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霸占22亩地,有能力履行仍拒不腾退场地
2017年6月,海州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22亩场地、并按每日133元支付场地使用费等。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周某某未自动履行。2017年11月开始,海州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执行,但周某某仍拒不执行。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截止目前被告人周中江已经全部履行原判决确定的义务。
擅自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绝不腾房、擅动查封财产……拒执犯罪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更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海州法院通过此次集中宣判,是希望对涉嫌犯罪的“老赖”明确释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信号,以刑罚的威慑力提醒那些规避执行行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