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9日讯 近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今年7月起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去年度的18171元上调到19935元,提高了1764元;缴费下限从2750元提高到3125元,提高了375元。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的,一般来说,工资收入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同时,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有限定标准的,其中,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此外,随新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应提高。市人社局发布的消息明确,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提高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调整为79741元。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了,意味着缴纳的社保费也会增加。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高的待遇水平。这样看来,现在缴纳得多一点,会有利于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的提高。(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