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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李东阳受贿案一审获判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8-01-17 13:23:00

  1月11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任连云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李东阳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东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东阳(男,59岁,连云港市人,正处级)利用其担任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连云港市东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两准盐化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九龙云天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韩涌、徐栋成、于斌等个人在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销售、商品房合同变更、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3769万元。

  本案由连云港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市检察院公诉处交由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办理。承办人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工作,理清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法院沟通,主动与辩护律师联系,当面听取律师意见,最终保证本案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于1月11日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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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