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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有了“冷静期” 15天内可“无理由退款”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07 10:16:00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 预付式会员卡充值容易退卡难、网购商品难享“七天无理由退货”、新房刚交就接到众多装潢公司“骚扰”电话……从7月1日开始,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的这些烦恼,将随着《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而逐渐减少。昨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结合近年来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例,给广大消费者解读《条例》中的重点内容。

  预付卡有了“冷静期”

  15天内可“无理由退款”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的预付卡投诉610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5.55%;预付卡咨询254件,占比1.06%。“除了部分商家因种种原因歇业、转让导致消费者充值的预付卡无法消费的投诉外,还有一大部分涉及商家承诺不兑现、服务缩水、营业时间与消费者消费时间对不上或商家、消费者住址搬迁导致的退卡纠纷。”12315负责人表示,预付卡办卡容易退卡难,已经成为投诉举报中心一个普遍性问题。

  为此,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条例》就作出以下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充值办卡的15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款”。

  网购争议由平台先赔

  商品完好有明确界定

  网络购物风靡多年,但退货纠纷一直不断。即便之前的新《消法》给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权,但因为对“商品完好”没有明确界定,相关消费纠纷依旧频发。据12315不完全统计,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该平台接到的电视购物投诉、网络购物投诉共1181件,占总投诉量的10.75%。

  《条例》将成为“剁手党”的福音。因为它专门针对网购、电视购物、邮购、电话、广播等非现场购物场景规定了很多“义务”,其中最让消费者安心的是,要求非现场购物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此外,《条例》还对“商品完好”给出明确标准: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同时指出,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条例》还要求如果有的商品不是国家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应该明确标注,并给予显著提示。

  《条例》亮点多多

  消费者应多加了解

  收集、买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谎报用工用料等行为明确定义为“欺诈”,消费者可享“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消费争议中的鉴定、检测费用可由一方先垫付,另一方提供等额担保……据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条例》中亮点多多,有力地回应了老百姓关切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希望广大消费者要多多去了解,以便在遭遇消费纠纷时,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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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