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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了微信里1万元也没了 就因为手机里存了这个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21 10:47:00

  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 一个不小心丢失手机,不曾想却被犯罪嫌疑人利用,通过微信网上支付功能盗窃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日前,连云警方远赴盐城大丰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抓获捡了别人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盗走1万元的犯罪嫌疑人。

  2016年11月2日,连云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报案,2016年10月31日晚,陈某打出租车和骑电动车往返市开发区华东城和连云区墟沟途中,不慎将口袋内一部手机遗失,第二天他发现手机微信绑定的农业银行卡内现金被盗1万元,是被人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将钱盗走的。

  办案民警及时对受害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进行调查,发现被微信转账10000元确实发生在11月1日。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受害人的微信支付密码,是如何通过微信转账的呢?在腾讯客服的协助下,民警确定了微信转账接收方的微信号码,经过深入侦查、综合研判,发现程某(男,38岁,淮安市涟水县人)系可疑微信号的使用人,通过联系淮安警方,民警发现程某具有吸毒前科,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而吸毒人员常常是居无定所,这给抓捕犯罪嫌疑人带来难度。

  今年5月底,程某因涉嫌吸毒,被涟水县公安机关押解至盐城大丰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两年。获悉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强戒的情况后,6月7日,连云警方派人前往至盐城大丰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审程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如实交代了2016年11月1日,在连云区捡到陈某丢失手机后,利用受害人手机中存有的身份证件信息,盗窃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1万元的犯罪事实。据了解,程某通过受害人手机中存有的身份证件信息,重新修改了微信支付的密码,然后向自己的微信账户转账1万元。案发后,盗窃的赃款早已被他用于购买毒品、网上购物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办案民警提醒,公民要增强身份信息保护意识,要将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与各类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分开存放,防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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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