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媒介化”(mediatization)一词被国内学者广泛用于阐释媒介与社会关系,探讨媒介技术变革带来的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一段时间以来,媒介化似乎成为一把打开诸多问题的钥匙,“媒介化治理”的概念随之应运而生。
正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言,社会不再是固化的“结构”和“整体”,而是有相对“体系性”的若干层次,去结构化和再结构化进程中,媒介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介。英国学者索尼娅·利文斯通所说的“一切皆被中介”(the mediation of everything)的观点,揭橥的正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当下所发生的一切皆可从媒介视角来加以解释。从广义上讲,媒介化研究所关注的,是媒介引起的或媒介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型格局,将一切都纳入媒介角度来进行探讨,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如此,媒介化就具有了一种方法论意义。
随着媒介实践成为全民交往实践的普遍形式,当代社会从信息中心开始向媒介中心转型,并藉由数字化迅速进入深度媒介化社会。深度媒介化的总体特征是时空压缩,即加速社会的递归循环,库尔德利、赫普认为,“递归性”表示规则被重新应用于生成它们的实体。在深度媒介化阶段,递归性随着其与技术的基本关系日益紧密而增强,由此,不确定性也在增强。当下,社会处在不断建构又不断解构之中,生产力、生产关系不断打破又不断重组,在这一过程中,新型结构性风险自然也就容易产生,因此,社会治理的迫切性变得越来越大。
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看,当下复杂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其治理行为必定是多元主体、多元模式的。媒介治理正是这种体系和手段多元化细分的结果。媒介化社会的治理体系必然不同于传统社会。一方面,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与数字技术的社会嵌入,使得社会形态和社会心态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所具有的超越地域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也对传统的治理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媒介化治理作为传播学与公共管理学的交叉领域,面临一个边界跨越的核心议题,那就是媒介逻辑与治理逻辑的冲突与融合,这些冲突问题主要集中于复杂性、长期性、合作性、透明性等方面。媒介逻辑与治理逻辑的冲突调和,需要媒介化治理与政府治理、公民参与式治理紧密协同,加强治理网络的协同管理,以最大程度发挥媒介化在提升治理效能上的重要作用。
既然媒介化治理这一命题能够成立,那么,围绕媒介化治理体系的建构性思考就具有了合理性和合法性。本期“在场·风险可见性与媒介化治理”栏目所呈现的几位学者的大作正是关于这一话题的深度思考,相信对读者会有很大的裨益。
(《传媒观察》2024年第5期卷首语。作者为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