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辩论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轴心时代,中西方就出现了丰富的辩论实践,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辩论观念和辩论文化。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祥辉与硕士研究生伍栋阳在《传媒观察》第10期刊文,认为与西方注重竞争、程序与逻辑的辩论观念相比,中国古代的辩论观念更加注重辩论之于社会的“治理功能”。在辩论场所方面,西方形成了一种“广场模式”,古代中国呈现出一种“宫廷模式”。中西方的两种辩论传统植根于不同的历史、政治和文化背景,各有特色,迄今仍然影响着当代人的传播观念和传播行为。
作为一种言语传播行为,辩论与议论、演说、说服、宣传、修辞等一样,都属于一种语言表达或对话交流的方式,但不同之处在于,辩论存在一个“交锋”和“质证”的过程。比起其他说服或表达形式,辩论更具有互动性、针对性和对抗性。
辩论的历史几乎和人类传播的历史一样古老。中西方都有着悠久的辩论传统。据《尚书·周官》记载,中国古代很早就有“议事以制,政乃不迷”的传统,这种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轩辕黄帝的“明台之议”(《管子·桓公问篇》)——在这类“议事活动”中,辩论可能就产生了。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古代的辩论迎来了它的黄金时期。在“百家争鸣”中,涌现了无数的“辩士”,他们或高谈阔论,或著书立说,在当时的政治和文化舞台上大放异彩。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出现了许多总结和探讨辩论经验的理论著作,是中国辩论传播观念的重要来源。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同处雅斯贝尔斯所认为的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在古代希腊,也涌现出了无数的哲人和智者,他们怀着对“修辞术”的巨大热情,在各种问题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并将这些辩论术加以理论化和系统化,由此奠定了西方辩论传播的理论传统和实践传统。那么,中西方两端的这两种辩论传统有何异同?又有何特色?是否可以形成某种对话?
陈寅恪先生说:“凡解释一字即作一部文化史”,探寻概念的诞生与演化往往能够折射出其背后承载的文化观念的变迁历史。要探寻中西方辩论之文化差异,可以从传播考古学的视角出发,回溯古希腊和先秦时代对于“辩论”一词的理解,提炼出中西方辩论的概念内涵。
争锋:古希腊“辩论”的词源考古
据《新世纪汉英大词典》,“辩论”指“持有不同观点的团体或个人针对同一问题展开的相互讨论”,其对应的词汇有“debate”、“argue”和“take issue with”等,最常用的词汇是“debate”,该词从词源上就颇具竞争的意味。它源于盎格鲁法语中的“debatre”,其拉丁语词根是“battuere”,两词都为动词“打败”“击倒”之意。“debate”的一词拆解之后由词缀“de”和词根“bate”组成,一开始在拉丁语和法语中常被用于描述暴力和军事场景,在传至中世纪的英国后,逐渐开始有言语争锋之意,最终在英国民主议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确立其现代意涵。“辩论”的另一个常用对译词“argue”,在词源上也具有“竞争”的含义。“Argue”源于古法语中的动词“arguer”,意指“持有某种观点”“指责”“指控”等动作。在拉丁语中也存在类似的动词“arguere”和名词“argūmentum”,意为“证据、论点”等,它们在早期英语中也历经了“口角之争”(quarrel)等词义的变迁。
不过,在古希腊语当中,很难找到与现代汉语中的辩论和英语当中的“debate”相对应的词汇,目前最接近“debate”一意的古希腊语单词为“διαλέγομαι”,转写为英语单词为“dialegomai”,而它与“辩证法”(希腊语为“dialektikos”)一词同源。在古希腊语中,“dia”是常见的介词前缀,原义为通过、贯彻,而“lego”,有两层含义:一为“摘取”“挑选”;二为“谈论”“言说”。由“dia”和“lego”组成的“dialego”和“dialegomai”,其基本含义是“相互谈论”“有条理地说话的能力”,稍加转义,就变成了一般性的“对话”或“讨论”。
除了“辩证法”和“dialegomai”之外,与辩论直接相关的词语还有古希腊的“修辞术”,它在希腊语原文中是“tekhnê rhêtorikê”,最早可见于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Edward Schiappa认为,修辞术的字面意义是“演说家的技艺”。“tekhnê rhêtorikê”一词实际上来源于古希腊语中一个更为古老的动词“eirô”,其词义是“说话”(say)与“演说”(speak)。而柏拉图等将“eirô”一词发展改组为“tekhnê rhêtorikê”,这也代表着演说与辩论逐渐完成了从“日常行为”到“学术概念”上的转变。早期古希腊语言中,关于辩论这一行为的确切指代也早就被纳入了“演说”(speech)、“对话”(dialogue)、“修辞术”(rhetoric)和“争吵”(quarrel)等概念词语之中。
可见,在西方的字母文字中,辩论所对应的词汇都暗含“竞争性动作”的词根,这与古希腊时代城邦生活中对竞争的推崇理念完全一致。从古希腊历史来看,辩论是古希腊外交事务和城邦政治中不可缺失的必要环节,辩论的结果也能左右城邦利益和政客的政治地位,因而获取辩论的胜利极为重要。这也是古希腊的政治家和智者们重视辩论的原因所在。由于历史文化的承袭,“辩论”这一概念内涵中的竞争和对抗色彩也融入到西方后世的辩论观念和辩论传统当中,辩论者为了争胜会诉诸各种手段以增强说服效果。正如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的议员或总统竞选辩论一样,“辩论”更多地服务于政治竞争,目标是为了获得选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一种“口舌之争”。
“治”与“辨”:先秦“辩论”的词源考古
相较于注重竞争性的西方“辩论”,中国古代的辩论观念更加注重辩论之于社会的“治理功能”。“辩论”作为一个词组,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诬徒》中的记载:“不能学者,遇师则不中(忠),用心则不专,好之则不深,就业则不疾,辩论则不审,教人则不精。”这里的“辩论”是辨别某种观点、言论或问题的意思,与我们今天理解的“辩论”概念有一定的差异。理解中国古代“辩论”概念的核心在于对“辩”字的理解。
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将“辩”字阐释为:“辩,治也。从言在辡之间。”按许慎的解释,“辩”是会意字,由两个“辛”字加一个“言”字组成。“辛”指罪犯,两名罪犯在一起,中间有个“言”字,意思是:两名罪犯对簿公堂,各自申述理由,然后由法官判断两人是否有罪,谁的罪行大。从字形结构也可以看出,“辩”是“治狱”的产物,也服务于“治狱”,具有鲜明的社会治理功能。清代训诂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也提到:“辩,治也。治者,理也。俗多与辨不別。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间。谓治狱也。”段玉裁将“辩”解释为“判也”,肯定了古代“辩”的治理之义。尽管中国古代的辩论后来逐渐超出了“罪犯质证”的范畴,演变为一般人之间的言语论争,但辩论中“治理”的内涵却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辩论服务于治理”的观念在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的辩论思想中也得以呈现。
在中国先秦时期,出现了“百家异说”和“处士横议”的辩论景象,诸子百家对于“辩论”的观点和态度各异,名家、墨家、道家、纵横家、法家和儒家以“辩”为题,各抒己见。胡百精认为,先秦关于“辩论”的观念至少有五种思想脉络:儒家的不辩与不得不辩,道家的无辩与辩无胜,纵横家的功利主义之辩,墨家的经验主义与逻辑主义之辩以及名家的纯语言反思和逻辑致知之辩等,但考察诸子百家的“辩论”观念,可以发现,除了“道家”外,其他观念基本都十分注重辩论的政治与社会治理功能。
如墨子所言:“诵先王之道,而求其说,通圣人之言,而察其辞,上说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墨子·尚贤上》)墨子将辩论的功能提炼为“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墨子·小取》),明察“治乱之道”,是辩论的重要功用。法家的韩非子主张说服和辩论是为了达到“听用而振世”的目的。在韩非子看来,说服和辩论都是匡时济世、改良社会的重要途径。即便是注重形式逻辑的先秦“名家”,如公孙龙等,对辩论也有“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的看法。
儒家更是致力于通过“辩论”来匡正时弊。在孔孟看来,通过言辞和辩说来治理混乱的社会道德秩序,重建礼法体系以服务于社会,是“辩论”的应有之义。如孟子就希望通过辩论与说服达到“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孟子·滕文公下》)的目的。荀子则在孔孟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性地提出了“治辨”的思想,荀子认为“君者,治辨之主也”“礼者,治辨之极也”(《荀子·议兵》),不仅将辩的高度上升到“礼”的层面,也将“治辨”直接作为君主的德行要求之一。
诸子百家对于辩论治理功能的重视,既是对古代“辩”之传统的继承,也与当时解决社会问题的迫切需要密切相关。如《淮南子·氾论训》所言,“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诸子百家为了“明其道”,通过说服和辩论的方式来伸张其政治主张就成为重要举措。
在古代汉语中,“辩”与“辨”音同义通,甚至可以互用,可见“辩论”中包含着辨别、辨析之意。先秦哲人们认为,辩论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认识的深入,分清是非曲直。而明辨是非、真假、利害,包括对手的意图及听众的心理,都是辩论的应有之义。荀子认为“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荀子·非相》),“分”可以确定不同事物本身的归属与领域,是辩论的基础。在古人看来,“分辨”在辩论中是十分重要的。辨别和明晰言语对象的意图是辩论的重要前提。
孔子就强调要通过仔细地辨别来识人和识言。《论语·为政》载:“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孟子不仅精于此道,更将其运用于政治说服之中,提出了著名的“知言”说。“知言”,就是“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孟子·公孙丑上》)。在孟子看来,言为心声,通过分析对方的诐辞(偏颇之词)、淫辞(过分夸大之辞)、邪辞(歪曲之辞)、遁辞(隐晦之辞),就能清楚地了解对方的片面、失误、偏离、理穷之处,进而达到知人的目的,并能进行针对性的反击。
在中国古代,“辩论”中的“辨”和“治”的观念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明辨是非”之后,君子才有望通过辩论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治理。如《吕氏春秋·离谓》中所言:“故辩(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理也者,是非之宗也。”儒家的“正名思想”中也包含着“治辩”思想。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而为了“名定而实辨”,就得依靠“辩说”和辩论来实现社会伦理和政治规范的革新。可见,“治”与“辨”是先秦辩论中不可或缺的意涵。
媒介偏倚:“口舌之争”与理性克制
辩论有其发生的场所。从场所的差异中我们也能看出中西方辩论传统的不同。轴心时代的西方辩论常常发生于广场、公民大会和法庭等公共场所,古希腊城邦中的辩论为其代表。而在同一时期的中国,辩论往往在“宫廷”或“朝堂”之上展开。辩论场合的差异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辩论模式。
在公共性与私密性引导的政治文化差异下,中西方在辩论的媒介偏倚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西方,一般而言,辩论总是通过现场的、口头的语言表达来展开。在古希腊的政治与司法辩论中,口头语言是主要的媒介,选举演说与法庭中的申辩与抗辩,都依赖于口语媒介。反观古代中国,文字使用的传统历史悠久,不仅政治运作和历史记录依赖于文字,“百家争鸣”的思想交锋与辩论也极大地依赖于文字媒介,偏倚文字的表达方式也使中国古代的辩论带有浓厚的书面色彩。可以说,自先秦以来,这种以文字进行辩论的传统一直都存在,也延续于后世,这成为中国之“辩”的一个显著特征。对于书写媒介的依赖,也使得中国传统的辩论更加理性与克制。
尽管中西方都有悠久的辩论传统,但在辩论的实践和观念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差异表现在辩论的概念内涵、辩论的场所、辩论的媒介偏倚以及对待辩论的态度和感情色彩等诸多方面。这种差异自轴心时代就存在,在中西方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传承和沿袭。
直到近代以来,中西方的两种辩论传统才发生交汇。早在1902年,现代西方的“辩论”话语和观念开始传入中国,柏廷株在引介西方政治学时就提及了西方的辩论传统,其文载有“若人文焕发,举通国之民以辩论”等语。1905年,欧阳葆真、朱家璧编撰的《民事诉讼法》中,又引介了西方的法庭辩论传统。目前较早的与辩论相关的翻译书籍是1920年由费培杰翻译引进的《辩论术之实习与学理》(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rgumentation and Debate),费培杰将英文中的argumentation和debate合译成为了“辩论术”,这一翻译为后世所沿袭。在该书中,费培杰还将作者对辩论的定义翻译为“正反两方依一定的规则,当面演述各人的论证”,这一定义体现的正是古希腊以来的西方辩论观念。晚清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演讲学、说服学及雄辩术的译著、译文引入近代中国,中国人也逐渐熟悉了西方的辩论观念和辩论技巧,并在晚清及民国时期的政治实践和社会启蒙中有所运用。
时至今日,随着西学的不断涌入,我们对于发源于西方的现代辩论已经十分熟悉,但是遗憾的是,对中国传统的辩论观念及其与西方辩论观念的差异,我们却关注不够。正因此,我们有必要回到历史现场,对中国本土的辩论话语进行传播考古,在中西比较中揭示其差异和特色。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中西方的辩论传统可谓各有特色,如胡百精所言,虽然中国式辩论“短于认识论上的思辨致知,但却长于本体论上的终极追问和现世生活中修己安人的道德安排”。中国的传统辩论长于文法,注重结果的“和”,讲究的是“论道”的过程。以“治”为目标导向的辩论观使中国古代的辩论更具现实精神。而注重文字和书面表达的辩论传统也使中国的“辩论”既具口头传播的优势,又具文字传播的特色。在今天,面对日益娱乐化和撕裂的公共舆论场域,厘清中西方辩论话语的特点,扬长避短,重建一种健康的辩论文化,以服务于社会和现实政治,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载《传媒观察》2023年第10期。原文约17000字,标题为《中西方的辩论传统之辨:词源内涵、媒介偏倚与文化差异》。此为节选,注释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
【作者简介】潘祥辉,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伍栋阳,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