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转发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建设。“十四五”期间,省级将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依托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各地在确保技能培训、以工代训资金足额支付前提下,根据专账资金存量规模情况,可对当地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给予不超过60%的补贴,所需资金可从专账资金列支。
《通知》要求,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对全省调剂使用力度,支持各地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各地专账资金使用进度和失业保险基金上缴情况,将省级专账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区资金调剂使用力度。
《通知》强调,提升培训质效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对照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及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确保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等各类培训补贴政策落地。要加快推进省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不断改进和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要精准化推进以工代训工作,促进培训供给和需求之间有效对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质效。要紧盯资金使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提升培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王逸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