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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全面发力 江苏“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见实效
2020-11-17 22:03:00  来源:江苏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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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十三五期间,我省制订《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通过乡村教师领雁和素质提升工程、定向师范生培养、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等政策,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定向培养,补齐乡村教师缺口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5〕134号)有关乡村教师补充的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从2016年开始,我省启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县来县去、有岗有编、提前录取、定向培养”的方式,每年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截至2020年,已经在全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生13107人,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9所高校承担培养任务。今年,第一届1860名乡村教师定向生充实到乡村学校,将大大改变乡村学校招不到好教师,留不住好教师的局面。

盱眙县希望小学教师朱玉荣

提升待遇,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从2017年开始,省教育厅、财政厅设立了省级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奖补专项资金,对全省城镇和农村学校之间的交流轮岗教师,根据交流规模和成效进行奖补,2017年对12个县(市、区)共奖补2800余万元,2018年对11个县(市、区)共奖补2659万元,2019年对14个县(市、区)共奖补3119万元,有效激发了各地的改革创新活力。

城乡结对互动课堂

2018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好乡村教师岗位补贴。在落实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

2020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补贴的政策扩大到乡村学校教师,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创新培训,贴近教师发展需求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经费,各地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每年培训乡村教师不少于6万名。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乡村义务教育领军教师培养百人计划、市级乡村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育站、县级乡村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成员培训等。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主要采用跨年度递进式培训模式,培养周期为一整年,注重多种培训方式作用的发挥。骨干教师培养全部以研修共同体的形式开展,这一培训模式调整,有助于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推动培训工作立足于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更加贴近乡村教师的发展需求和实际。

“乡村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育站”开展活动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管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2019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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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中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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