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赋予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重大使命。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中共江苏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提出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坚定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继续走在前列,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全省各级人大的共同职责。为此,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法引领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逐步完善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省域法规制度。
1.推进创制性立法,加快未来产业培育。围绕构建“10+X”未来产业体系,加强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和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量子计算等成长型未来产业前瞻性立法调研,聚焦未来产业平台搭建、体系建设、场景拓展、产品培育等重点问题开展立法研究和可行性论证,适时推进先行先试立法,积极构建加快未来产业培育的制度机制。制定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制度优势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先机。
2.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促进新兴产业壮大。围绕“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建设目标,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法规制度供给。制定江苏省数据条例,推动产权登记、数据资源、流通交易、产业生态、安全治理等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修订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适时推进低空经济立法,支持低空经济产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3.强化标准、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引领传统产业升级。聚焦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依法助力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化联接行动。作出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修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修改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4.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制定江苏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享受金融、财税、土地、科技等各方面的普惠性政策,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规制度,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修改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修订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完善监管配套制度,推动现代金融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5.推动上下左右联动,深化区域协同立法。围绕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聚焦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等重点领域,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协同立法。加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建设等方面协同立法调研。开展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协同立法,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政策协同、标准趋同。鼓励设区市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创制性协同立法,推动加快形成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的省域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监督支持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贯彻落实。
6.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科学谋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重点安排事关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监督项目,推动完善产业政策调整机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围绕省“十五五”规划编制,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奠定基础。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监督,常态化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金融工作情况报告,适时开展对财政重点资金使用绩效专题询问,为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金融支持。建立听取审议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领域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开展中小企业促进、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数字经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等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精准监督,推动打通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堵点难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稳定社会环境。
三、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民意汇集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凝聚广泛共识和合力。
7.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人大民意征集平台作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丰富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和方式,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领域立法、监督项目的民意收集、整理、转交及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建好用好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加强对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的观察、分析和研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提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质量议案和建议。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对涉及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专业性较强的,开展专门论证;对涉及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等,适时进行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组织多方听证;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的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建立健全工作评议机制。健全人大协商制度化平台,围绕事关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事项、重要立法等,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协商对象的意见建议。
四、提升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力本领
坚持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建设,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本领,更好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
8.深化“牢记嘱托、感恩奋进”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坚持学思践行,主动担当作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着力提升议政能力,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发挥人大代表讲坛作用,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言献策。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着力提升审议能力,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要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理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全省各级人大要密切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增强人大工作整体效能,更好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省域治理效能,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助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