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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三个“大气十条”发布——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2024-09-25 07:02: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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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我省继2014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9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会上,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单阳展示了2份空气质量“日记”,分别由2013年和2023年在省监测中心办公地固定位置拍摄的照片组成,可以看到“黄泥天”“灰霾天”在减少,“水晶蓝”在增多。2013年我省系统改建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县域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单阳介绍,2013年到2023年,全省PM2.5浓度从7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从60.3%提升至79.6%。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总体达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2%,各设区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

“大气污染治理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实施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立足江苏实际,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从结构调整方面挖掘更大的减排潜力。”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军敏介绍,重点任务方面,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强化控煤炭、降能耗、增绿电,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聚焦货物运输结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大力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抓好VOCs治理、园区高值压降、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王军敏介绍,截至目前,全省钢铁企业1亿余吨产能全部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目前已基本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将减排约25%;2023年以来,全省铸造企业新建或改造环保治理设施1200余套,减排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1000余吨。

随着我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增加,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启停调峰压力加大,对燃煤机组环保设施特别是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提出新要求。为有效解决燃煤机组启停炉期间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率先推动实施深度脱硝,推进机组自并网运行至解列期间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各地正在“一企一策”抓紧推进,在确保安全和电力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今年年底将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

记者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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