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 悦
“十四五”期间,我国很多省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截至去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8亿人,空巢老人占比超老龄人口一半。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独居和高龄老人因未婚、失独、家庭矛盾等原因缺乏有效法定监护人,由此造成的养老机构入住难、就医就诊难、财产分配难的案例不在少数。在当前以家庭监护模式为主流的背景下,加快构建社会监护体系,作为家庭监护的延伸和补充,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案例】
无近亲属监护,九旬老人求助社会
南京市秦淮区居民陈金发老人已有90岁高龄,本应安享晚年,却无法放下心中的种种担忧。陈金发的女儿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妻子离世后,他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照顾她的饮食起居。近些年陈大爷照顾女儿越来越吃力,就考虑将女儿送到残疾人托养机构,同时自己也找一家养老院入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陈大爷尚未安排好这些事,儿子就突发疾病去世。这让陈大爷犯了难——不管是女儿入住托养机构或是自己入住养老院,都需要监护人签字,但自己没有合适的监护人选。眼下,他正和政府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沟通,寻找最佳监护方案。
陈大爷面临的问题并不少见。不仅是部分特殊老年人,心智障碍者家庭也面临“依老养残”以及父母离世后无人照料、无处托养的尴尬境地。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迫切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自我决定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都对成年监护作出规定。但法律界人士表示,现有法律对实践的指引不充分,存在未细化监督人的权限与类别、未对如何防止监护人滥用职权作规定、缺乏体系化问责机制等问题,这使得成年监护制度的执行面临重重困难。
【探索】
省首个社会监护人组织在南京成立
今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三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南京鼓楼阳光守护家庭服务中心成立,这也是江苏首个社会监护人组织,主要解决监护人缺失、监护职责缺漏或监护人无法及时履职等问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到看病拿药、银行取钱,大到医疗救护、不动产处分等各种事务都需要监护人辅助甚至同意。”江苏科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阳光守护家庭服务中心监事张媛直言,未来将有很多老人需要选任合适的监护人,来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社会监护人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监护人,其监护职能与成年监护人的职能范围类似。张媛介绍,阳光守护家庭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主要有:首先是有合适监护人选,但监护人无法长期履职,比如子女在外地或国外,老人指定子女担任监护人并且另行委托该中心处理日常监护事项,例如带老人就医、银行取用零钱等。如果老人已有监护人选,但仍希望加入监督人角色,比如老人指定其他亲友担任监护人,又忧心监护人权利过大需要一定制约,可以由该中心担任候选监护人。如果老人确实没有合适监护人选,经相关部门报备并同意,可指定该中心担任监护人选,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近期,阳光守护家庭服务中心正接受南京市部分街道、社区委托,在30多户家庭开展上门访视,探索监护服务模型。
【延伸】
非正式照护网络正在兴起
除了专业社会组织,“邻里互助”非正式照护网络正在兴起。去年,爱德基金会发起“爱豆银龄关怀”爸妈益站五社联动为老服务创新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山水园社区,正是其中一个项目落地社区。
一方面,山水园社区总人口近万,其中空巢老人有920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社区重要服务内容。另一方面,山水园属于保障房安置小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购买力普遍不高。因此,该项目整合社区邻里资源,建立老年人“邻里互助”非正式照护网络。
项目根据生理、家庭、心理、社会4个维度,将空巢独居老人居家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匹配“好邻居志愿者”,开展上门服务。该项目已组织一支百余人的社区助老志愿队,为空巢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探访、生活照料、精神关怀等服务。
80岁的空巢独居老人陈明娟被“医学博士”劝说,花8000元购买了一款“保健蜂皇浆”。过了几天,陈奶奶突然意识到不对劲。免费活动、天价保健品……这不就是社工提过的“套路”吗?陈奶奶立刻联系社工,社工又携手社区民警等帮老人追回全款。
省政协委员史梅玲在一份提案中建议,鼓励现有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社会监护”职能;鼓励现有社会组织、基金会或自然人发起成立专业社会监护人组织。社会组织的监护服务与被监护人财产监管应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监管,实现最大程度上的监护制度补充,为老年人权益保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