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作为新罪名后全国首例。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9日,仇子明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未单独设立“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司法机关大都依据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刑罚处罚范围,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淼称:“仇子明先被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当时法律规定下的选择,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5年有期徒刑。新法实施后,对嫌疑人的行为有了新罪名,此时检察机关以涉新罪批捕并起诉犯罪嫌疑人,体现刑法的从轻原则。”
南京检方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对此案同时开展公益诉讼。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唐昕认为:“江苏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首批试点省份,5年多来办理了包括此次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彰显价值观,能够形成预警机制,使公民和组织明白违法是有成本的,对构建和营造尊重英烈的社会氛围、文化氛围意义重大。”
2月19日17:26,微博在事件发生后发布公告
“仇子明被公开审理,彰显了我国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的决心。”南京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高山冰点评,“这场诉诸法律的行动,再次证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敲响了个人言论不得僭越法律雷池的警钟。仇子明被处理,网友们一边倒点赞,说明了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营造良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引导网民树立正确历史观、价值观是国家重任,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