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黄伟 孙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以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能耗定额和计算方法》两部能耗定额标准为契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能耗定额管理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更优化、更可持续的管理模式。对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我省制定两部能耗定额标准,将单纯的指标同比下降转变为定额管理与指标一定下降率相结合,强化分类指导。
能耗定额标准基本覆盖我省全部公共机构,分为集中办公区、党政机关独立办公区、教育、医疗、场馆等6大类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适用于独立办公的党政机关、教育类机构、卫生医疗类机构、场馆类机构,主要指标有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建筑能耗。《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能耗定额和计算方法》主要针对2个及以上公共机构合署办公,且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或使用人数500人以上的建筑或建筑群,主要指标有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食堂人均能耗定额。
每项指标均设置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3个等级值。其中,约束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消耗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节能管理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能效提升的目标值。超约束值的单位,要争取在2-3年内达到等于或小于约束值。
“十四五”期间,各设区市继续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分解下达今后五年能源资源消耗指标。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在《定额》标准基础上,制定更严格、更细致、更适宜的定额标准和管理办法,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能耗定额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