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发布《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民间借贷案件立、审、执环节进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集中管辖、集中审理,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意见明确,全省法院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立案环节重点进行疑似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制检索,审理环节对疑似职业放贷人、“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以及关联案件进行再检索和排查,执行环节要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书、调解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所涉相关主体案件进行再检索再排查。为了提升法院甄别发现“套路贷”的能力,民间借贷案件要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不得适用速裁方式,关联案件应集中到同一个合议庭或同一独任法官审理。
意见明确,强化当事人本人、证人到庭参加诉讼,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不得仅凭一纸借据进行裁判。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