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两标准一办法” 规范行政区划管理
江苏省民政厅
为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设置,加强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2020年3月2日,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公布《江苏省设立镇标准》《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两标准一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标准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两标准一办法”是江苏行政区划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一)“两标准一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需要。2018年出台的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制定镇、街道设立标准,并将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出台“两标准一办法”,对于完善行政区划管理标准体系、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两标准一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规范设镇、设街道工作的需要。修订完善标准,更好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对于提高镇和街道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
(三)“两标准一办法”的出台,是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的需要。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直接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对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驻地迁移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两标准一办法”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一)关于设立镇标准。一是明确设镇总体要求。提出了设镇要“遵循小城镇发展规律”“与省、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等要求。二是完善撤乡设镇指标体系。从建成区人口和面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4方面设定了24项指标,并优先考虑人均指标较高的乡。三是提出乡镇合并控制指标。区分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一般镇两个层次,分别从常住人口、面积方面设定控制标准。
(二)关于设立街道标准。一是明确设立街道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有利于理顺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增强行政服务效能的总体原则,强调了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要求。二是分档设定驻地镇改设街道指标。根据驻地镇常住人口规模分3档设定街道指标,并原则规定了分设街道的数量上限,避免过多增加机构。三是健全一般乡镇改设街道指标体系。从建成区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4方面设定了21项指标;对规模较大乡镇需要分设街道的,参照不设区的市和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标准从严控制。四是提出现有街道优化整合要求。区分县级市和2000年以后撤县(市)设立的区、设区的市老城区两种情形,分别明确街道整合标准。
(三)关于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一是体现党管区划原则。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要经过县级党委全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向设区市党委政府报告等环节,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要经过乡级党委会、政府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和县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环节。二是体现严格管理要求。规定除自然灾害、办公设施严重老化且属于危房、国家重点(大型)工程建设等5种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予迁移;必须迁移时,应当遵循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利于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制定方案逐级上报审批。三是体现慎重稳妥导向。明确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三、推动“两标准一办法”深入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两标准一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两标准一办法”、规范行政区划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地要学懂弄通“两标准一办法”,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两标准一办法”的具体要求。积极利用新闻报刊、微信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对“两标准一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报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二)推进贯彻落实,优化区划设置。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四级行政区划构成了地方治理体系的基础。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和县乡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与个人的身份地址信息、群众到政府办事、社会交流交往密切相关。要严格按照“两标准一办法”工作原则和要求,稳步优化乡镇布局,做强做优全国、全省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政府驻地镇等城中乡镇改设街道,理顺管理体制;指导有条件的功能区实行“区政合一”新体制,促进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搬等问题。制定有关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服务清单,明确决策环节、申报流程、审核程序等。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不符合“两标准一办法”要求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变更和县乡政府驻地迁移事项,不予审核通过。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稳妥。建立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做好风险研判和源头防范,完善应急处理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把专家论证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作为审核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的重要参考,提高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两标准一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行政区划管理的重要制度成果。我们将以此为新起点,不断提高我省行政区划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为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