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大运河,是大势所趋,亦是民之所盼。在12日举行的“世界运河城市运河立法保护论坛”上,来自世界各地运河名城的专家就运河立法保护展开交流和讨论,并讨论通过《世界运河立法保护与法治化管理江苏共识》。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表示,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立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的必然要求。大运河江苏段水网密织,湖泊众多,集中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环境。公丕祥认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划定和严守沿河生态保护红线。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夏锦文提出,应以“文化—生态—经济”“水—岸—城”“保护—传承—利用”等“三位一体”系统思维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夏锦文建议,区域先行立法可考虑“两条腿走路”,即大运河沿线的设区市和省级层面的地方立法同时推进,沿线11个设区市先行先试,开展地方创制性立法。同时,从省级层面统筹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立法工作,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国性立法提供江苏样本。
据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编入立法规划项目并开展调研,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能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同步展开。 记者 于 锋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