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记者 戴丽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17年,江苏法院探索创新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正值65世界环境保护日,省法院于昨日发布2017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及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典型案例详见D版)。
记者获悉,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432件,同比增加72.12%,结案3288件,同比增加84.62%,结案率95.8%。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精准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一审新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87件,同比增长46.15%;结案1312件,同比增长45.62件。其中,5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等刑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2人。
全省法院坚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理论指导、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司法职能,积极探索审理原则裁判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环境利益。2017年,全省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9件,结案36件;新收江苏省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7日发布的环境公益诉讼十大案例中,我省有4件入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徐州市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案,于2017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评为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江苏省政府、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案,判令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全省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体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目前共有省法院、8家中院、13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了保障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有效执行,各地法院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用于破坏资源环境的替代性修复。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10个。
据了解,全省各地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类涉环境资源纠纷、积极推动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助推“263”专项整治行动。无锡、泰州、扬州、盐城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出台实施意见,对于“263”行动相关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审结。盐城、连云港、徐州、泰州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共同下发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等各种形式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等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能动作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亟需改进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发出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司法建议,延伸审判影响力,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的漏洞,逐步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和模式。2017年全省法院共发送环境资源保护类司法建议26件。另外,全省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所有环境资源诉讼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涉相关部委督办、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等重大案件全部公开庭审直播。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于2017年8月至11月四次到非法采砂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累计1800余人旁听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