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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大精细化立良法促善治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孙劲松   2018-03-07 10:09:00
自2015年7月,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取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以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局、质量优先,已顺利完成《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法规的制定,为“强富美高”镇江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供给。

  中国江苏网3月7日讯(记者 孙劲松)自2015年7月,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取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以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局、质量优先,已顺利完成《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法规的制定,为“强富美高”镇江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供给。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谈及这两年多来的立法实践,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琳最大的感触就是,“地方立法必须精细化。规范内容的可操作性,是精细立法的重要体现。”

  为了实现精细化立法,镇江在立法程序上,努力做到程序规定更加具体、规范。镇江市委在全省地级市中首家以市委文件形式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现了地方立法的“过程先行”。

  2017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两部法规均属创制性立法,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在全国相关领域内均属首部。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主导的同时,以问题导向,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他们充分根据前沿政策、规划要求,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的职责权限做好制度设计。在《镇江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条例》制定中,突出“以人为本”理念,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设立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专项经费,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固定补助;创新传承工作制度,确定调研评估制度和“生产性保护”;规范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与退出程序,助推非遗传承人队伍的新陈代谢。

  在《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制定中,镇江积极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要求,规定长江岸线资源实行分区保护,明确不同区域功能及其开发利用限度,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引入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制度,促进生态文明良好发展;统筹黄金水道各资源要素,把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优化已开发岸线使用效率;推行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退出机制,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调整岸线资源使用功能,助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问题的解决。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琳介绍,今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多引入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与立法,尝试针对重要制度设计和条款的实施效果开展预期推演评估,适时开展立法协商活动,探索采用问卷调查、专题网议等方式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更便捷途径,以提升立法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标签: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岸线资源;立法;长江;代表性传承人;地方立法;条例;制度;地方立法权

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