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江苏要闻 > 正文

0

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江苏公安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朱静   2017-11-02 09:50:00

  11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首批“现场执法标准”,包括巡逻盘查处置、治安调解、人民警察抓捕行动等22项。

  人员失踪报警应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

  成年人失踪未满24小时,警方不会受理?“现场执法标准”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移送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

  而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

  债务纠纷应及时出警,债主强扣财物应制止

  债务纠纷是基层公安机关接处警中经常遇到的一类警情,“现场执法标准”规定,处置此类警情的基本原则为及时出警、判明性质、调处纠纷、依法处置。当事人现场采取拦截、侵夺、强行扣留财物等强占他人合法财物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

  反锁车门车窗拒绝盘查,民警可破窗

  民警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市民进行盘查?“现场执法标准”给出明确解释:对于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或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及在现场管制、突发事件期间,民警可以依法进行盘查。当然,盘查并非无条件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亮明身份。执法标准中规定,盘查时,民警应当着制式警服;未着制式警服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文明盘查。

  如果遭遇被盘查对象拒不配合,比如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能怎么办?标准指出,先要依法警告,大声警告行为人:“我们正在执行职务,你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请立即开门(窗)接受检查,否则将采取破门、破窗等强制手段排除妨碍,造成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经口头或其他方式请示后,现场民警可以采取破门、破窗等强制手段排除妨碍,要求行为人接受检查。而对于车内正在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行为的,现场民警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手段排除妨碍。

  接警后,执法标准自动推送民警

  如何确保标准落实到位?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标准实施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今年9月,省公安厅在全省全面部署应用江苏公安执法服务平台。民警在开展现场执法活动前,平台会根据群众报警的警情性质,将相应的执法标准自动、智能推送给民警手机客户端,民警在前往出警现场的路上即能够对警情情况和相应的规范处置流程进行再学习。

  另外,如果民警未按执法标准操作,同样有惩戒机制。民警违反现场执法标准规定的,由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现场执法标准,同时违反纪律规定的,依法规定予以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通讯员 苏宫新

  本报记者 朱静

标签:

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