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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省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下降15%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苏交轩 于英杰   2017-08-31 09:36:00

  今年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下降15%

  省两部门昨联合部署校车集中整治,为孩子开学“保驾护航”

  8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全省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及校车危险驾驶案件数据,向社会发布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7年以来,全省发生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531起,造成中小学生死亡66人,同比分别下降15%和3%。从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交通方式来看,乘车、驾驶非机动车、步行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占比54.2%、31.4%和14.3%。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的14人,全部未满16周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涉及学生交通事故较为高发的两个时段分别为6至7时和16至18时,这些时段主要是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

  除家长接送、学生自行骑车或步行外,通过校车等车辆集中接送也是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方式。2015年11月1日以来,全省共查处涉及校车业务的危险驾驶案件28起,已判决生效22起。这些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原因,都是从事校车业务时,存在严重超员情形。

  为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通告》,部署9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两部门《通告》特别指出,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移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载客接送学生。对使用上述车辆拼车接送多名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处以罚款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违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举报电话96122,欢迎公众积极举报。

  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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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