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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导读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6-28 10:19:0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导读

  (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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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河道划定保护“蓝线”、为人才提供安居住房、择优支持制造业高端项目……最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一批政府文件,凸显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热点。本报独家梳理文件内容,了解详细内容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河道蓝线内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水域

  【河道蓝线】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6号)。蓝线,是指河道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河道上口线与河道保护控制线。蓝线内禁止以下行为: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河道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废弃物等;擅自圈圩、打坝;其他对河道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择优支持补助一批产业高端化项目

  【先进制造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95号)。每年确定百项重点工业产业建设项目和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和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中高端发展。择优支持一批产业高端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将通过节能技改或落后产能淘汰后形成的节能量参与全省的节能量交易,同时将项目节能量交易扩大到所有行业。

  六类人才可享受人才安居补贴

  【人才安居】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7〕99号)。办法适用对象包括A、B、C、D、E、F六类人才。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涵盖了“购、租、补”3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其中,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外资企业申报设立实施容缺审批

  【利用外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108号)。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委托各行政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办理。对外资企业申报设立、变更事项提交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实施容缺审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压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时间,提供通关便利。

  这些文件你肯定也关心——

  【延伸阅读】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7号)。

  2.市政府关于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的意见(宁政发〔2017〕101号)。

  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5号)。

  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南京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7号)。

  5.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地铁5号线站点与地面交通一体化衔接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1号)

  注:1.《公报》文本赠阅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金陵图书馆(乐山路158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华侨路35号)、秦淮区国家税务局(白下路300号)、市地税局秦淮分局征收大厅(龙蟠中路311号达美广场)、栖霞区工商分局大厅(尧化门街189号)、雨花台区政务中心(软件大道106号)、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山北路124号)、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汉中路1号)、鼓楼邮局(中山路366号)、夫子庙邮局(建康路110号)、挹江门邮局(热河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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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