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苏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赛事申办、资金申请、项目承接、转业安置、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4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犯罪事实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情节,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陈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大部分受贿犯罪所得已予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