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通报,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时永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时永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时永才,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时永才利用担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时永才利用担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授意下属挪用本单位“小金库”资金,用于其个人的股权投资,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