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于英杰)12月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杨幸福受贿犯罪一案,日前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幸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幸福利用担任邗江县地税局副局长、南通市地税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拆借、税款征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35万余元。
2017年3月23日16时许,按照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江苏省赴境外追逃小组成功将畏罪滞留津巴布韦2个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杨幸福押解回国。这是今年江苏检察机关首起办理的跨境追逃并成功押解回来的案例,也是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后最短时间内落网的一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