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扬中44名党员干部酒驾受党纪处分
2018-06-22 07: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韩 舒 家 旺 顾 敏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6月22日讯 扬中市纪委监委20日宣布:2016年以来该市累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纪党员干部44人,其中,28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人被开除党籍。

  扬中市纪委近年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去年4月,扬中新坝镇村党委书记马某某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取保候审,此后扬中市检察院以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扬中市纪委在收到法院移送的问题线索后,依纪依规对马某某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的处分。 (韩 舒 家 旺 顾 敏)

标签: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干部
责编:苗津伟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