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震宁) 昨天,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家宝涉嫌受贿罪,近日已由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年底,被告人王家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价值港币201.15万元的公司股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王家宝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该企业好处费人民币160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