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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寻找老政法精神│吕少钦:经济检察,我一直在关注
2024-09-23 09:52: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作者:梁爽 周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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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人物:

吕少钦 原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1937年8月生,江苏扬州人。1956年入党。1981年调入江苏省检察院工作。历任经济检察处处长,反贪局局长。

参与办理江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查办的第一个判处死刑的经济案件,以及第一次由省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支持公诉的案件。

“你们来啦,欢迎欢迎!”

采访吕少钦的那天,下着大雨,空气有点闷热。我们一行人沿着江苏省钟山干部疗养院的楼梯上至二层,吕老早早就等在房门口,招呼我们的声音清亮而有力。

她穿着一件宽松舒适的紫红色格子衬衫,深咖色的收脚休闲裤,一头银发整齐地梳向脑后,走起路来步伐稳健,尽显优雅。

年轻检察干警给吕少钦献花

从财会到经济检察

1955年,吕少钦从扬州财政学校毕业,被分配到扬州茶叶公司做统计员,后又调到针棉织品公司做统计员。1958年起,她历任扬州市商业局财务计划科副科长,扬州市物资局财计科科长、副局长,苏州市物资局计划统计科科长、副局长。

1981年1月吕少钦的爱人调至江苏省政府工作,他们全家便迁到南京。适逢江苏省检察院恢复重建没多久,十分缺人。长期从事财会相关工作的吕少钦,因比较熟悉各经济部门情况,被调到省检察院做经济检察工作。她从检察员开始做起,1983年被任命为经济检察处处长。

吕少钦虽然精通财会工作,但对检察工作并不熟悉,她只能一切从头开始。

省检察院离退休干部处同志与吕少钦交谈

吕少钦的学习是全方位的。

首先是通过参加培训班,听课、听讲座打好基础。吕少钦回忆,那时候省检察院的领导,对于办培训班培训干部比较重视。吕少钦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犯罪构成的课程,对她此后办案质量的提升有很大的影响。

其次,吕少钦觉得向身边的人,向优秀的老同志们学习,了解他们办案工作的经验也是能迅速提升的途径。当时所有的大案、要案,法律文书和进度都要报省检察院备案,因此吕少钦能看到各地报送的大量材料。她通过看这些案件的卷宗材料,对全省经济检察工作逐步有了宏观又细致的了解。

此外,还有一些重大案件省检察院领导会带人下去了解情况,不直接立案,有必要的时候会派员参与办案。吕少钦十分珍惜和优秀骨干一起办案的机会,她通过大量的具体案件熟悉了经济检察各方面的内容。“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和老检察长陈质文一起到无锡出差,指导当地办一个经济案件。”吕少钦说老检察长事必躬亲、严谨认真的处事风格对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吕少钦还跟新来的大学生学习。“他们都是法学专业的高材生,理论基础没得说。”吕少钦回忆,省检察院很重视对新来的大学生的培养,一般会先派他们到基层参与实际办案一年,之后再调回省检察院工作。“我向他们学习法律理论基础,他们通过办案,积累实践经验。”

经检工作中两个典型的大案

时隔很多年,吕少钦依然记得她参与办理的两个死刑案件。

清风苑杂志社记者采访吕少钦

第一个是中国农业银行盐城郊区支行潘黄营业所总会计孙某祥伙同袁某高等人贪污公款、倒卖钢材的案件。被告人合伙挪用银行库款数额巨大,属于特大案件。

这个案件也是江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查办的第一个判处死刑的经济案件,两个被告人都被判处死刑。

吕少钦告诉我们,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就在犯罪定性的问题上,是挪用公款还是贪污?在对案情尽数掌握后,大家又展开了几番讨论,一致认为应以贪污论处。但关乎人命的大案,必须更加慎重。后来,吕少钦他们把卷宗全部背到北京,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去最高检、最高法汇报案情,最后得到最高检、最高法的答复,同意省里对此案的定性。吕少钦这才安下了心。

这起案件在当时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全国范围内都没有判例可参考。这一案的办理给此后同类案件区分此罪彼罪提供了样本和依据。“他们挪用了大量公款,只要是从事非法经营、倒卖钢材的活动,这就可以以贪污罪论处。”吕少钦解释说,因为钢材是国家的管控物资,个人是没有资质经营的,而他们拿去倒卖从事营利活动,犯罪性质就十分明确了。

第二个案子是常州武进县化肥厂会计蒋某国贪污案。此案发生在1987年前后,贪污数额巨大。由武进县检察院办理,常州市检察院起诉,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一审开庭时吕少钦在现场旁听、了解熟悉案情。

一审判处的是死刑,但蒋某国不服进行了上诉,二审就到省高院来审理。

1987年12月省高院二审开庭,省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吕少钦和同事经过认真阅卷,模拟辩论,为出庭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法庭辩论环节,都是铁板钉钉的证据,再怎么狡辩也没有用。唯有一笔款项,双方的辩论比较激烈。律师提出,蒋某国把其中的一笔钱打到乡镇企业是支持贫下中农。针对这一说法,吕少钦回应表示,打着这个旗号中饱私囊同样是犯罪行为。

最后蒋某国当庭认罪,案件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吕少钦说,这个案子还在电视上报道了,案件的影响比较大,省检察院直接办理经济案件,出席二审法庭支持公诉,在江苏是第一次。

经济检察,我一直在关注

1990年之后,检察院成立反贪局,提升规格,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得到了加强。吕少钦是江苏省检察院第一任反贪局长。距她1994年12月退休,至今已三十年了,但她一直关心打击经济犯罪和反腐败工作。

吕少钦的桌上堆放着很多学习资料。

一本《〈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已经读了大半,里面还夹着好几张用药品说明书背面写下的心得笔记。

一份讲话材料上,红线标注了这样几句话:“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司法办案促进高水平社会治理……”“我们做经济检察,打击经济犯罪,也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吕少钦举例说,张家港检察院总结了办理乡镇企业经济案件的八字经验——当时叫 “沙洲经验”,就是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又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另外像在淮阴,粮食部门的问题比较多,就重点办粮食系统的案件。退休后的这三十年,吕少钦始终心系国家反腐败工作和经济检察事业。

她明显感受到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从建立健全各项反腐败法律法规,到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反腐工作不再局限于事后惩处,更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经济检察工作也日益精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为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吕少钦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监督手段将更加智能化、精准化,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同时,也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她说,经济检察工作人员要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寄语年轻检察干警: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你们作为检察队伍的新生力量,肩负着重大的使命与责任。愿你们始终秉持公正之心,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作为毕生的追求。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素养去审查证据、分析事实,不偏不倚地作出判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你们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法律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也在不断变化,只有持续学习,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要有担当之勇,面对困难和压力不退缩,敢于迎难而上。在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道路上,坚定地站出来,展现出检察干警的果敢与坚毅。同时,要坚守廉洁底线,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是你们履行检察职责的重要保障。

吕文静

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

三级主任科员

听吕老讲述她的年轻岁月,讲述她当年的办案故事,让我深受感动和教育。

从吕老深邃的眼眸中,我看到了坚定信仰、坚守正义的价值追求,这份对信仰的追求如同一盏明灯,不仅照亮了吕老那一辈检察人走过的路,更照亮了我们青年检察干警前行的路。

从她娓娓道来的办案故事中,我看到了敢于斗争、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面对两件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典型大案,吕老和同事们一起仔细了解案情,破除案件争议,准确适用法律,展现了江苏检察老一代人敢担当作为的思想水平和勇气魄力。

吕老的一句“要办铁案不能办错案”,背后更是承载着拼命学习、不断进步的进取精神。吕老靠着拼命学习,完成了从法律“门外汉”到优秀检察官的华丽转身,并让读书和思考成为了生活方式。

作为青年检察干警,我们要自觉做到对党忠诚,始终把“国之大者”装在心中,锻造敢于斗争的“硬骨头”、勇于担当的“宽肩膀”,为推进江苏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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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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