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制药品
在网购平台上流通贩卖
它属于毒品还是药品?
又是通过何种渠道流入市场?
是药品还是毒品?
王某居住于广西西南边陲的一个小镇,此处与越南接壤,他也因此结识了一些境外朋友。一日,他听说有一种名为“Domadol Tramadol Capsules”(印度版曲马多胶囊)的药物很有市场,从中嗅到商机的他便联系了自己的境外朋友提供货源,王某自己则负责贩卖,所得收益双方平分。
在进货后,王某伙同其前妻刘某,先在各大网络论坛上发布广告帖吸引客户,随后在网购平台上以出售二手闲置商品为名,发布虚假商品链接由客户拍下付款。相关款项通过刘某的账户进行收取,最后由王某通过快递方式向外寄送该药品。在王某完成数次交易后,公安迅速掌握了相关犯罪线索,并于2023年7月31日将二人抓获到案。8月2日,刘某被取保候审。8月3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移送至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这个药它就是一种止痛药,很多患癌症、做手术的人都要用这个药,包括国际上的那些运动员也用这个药,我真不知道它是毒品。”提审时,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王某始终辩称其客户是病人,购买该药品只是为了手术后进行镇痛。
曲马多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性镇痛药品,过量滥用可能产生依赖症状,国家已在2007年将曲马多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曲马多本身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当其在医疗过程中用于治疗患者,发挥疗效作用时属于药品,但当其被吸毒人员作为毒品替代品吸食时则具有毒品属性。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当行为人向毒品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麻药品时,则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因此,嫌疑人在贩卖该曲马多胶囊时的主观明知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有着巨大的影响。
这些胶囊是如何入境的?
针对王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对王某对外销售的每一笔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建议侦查机关完整提供王某与每个买家的聊天记录。
“这药我现在越吃越多,吃多了人就发飘,不吃又浑身难受,跟吸毒没两样。”
“白粉(代指海洛因)不好买,我瘾又上来了,不吸受不了,先在你这买点药顶着。”……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在王某和买家的沟通过程中,很多买家都曾向王某说明自己服药量很大、服药频率很高,已经有成瘾症状,甚至有部分买家明确表示自己有吸毒史,购买曲马多胶囊是用来代替毒品的。综合以上证据,检察官认为,王某对曲马多胶囊的购买方并未尽到审慎义务,对买家是否用于医疗用途在所不问,甚至在买家明确表示自己是吸毒成瘾人员时仍然加以贩卖,其主观心态上具有放任毒品流入吸贩毒人群的故意。面对详实的客观证据,王某放弃了辩解,表示愿意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全案细致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于2023年9月7日,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前期的审查过程中,通过调取王某的网络搜索记录,检察官还发现,早在2023年6月底,王某就曾通过浏览器搜索“曲马多胶囊”“胶囊可以空运吗”“如何跨境邮寄严管违禁药”等相关内容。
王某贩卖的印度版曲马多胶囊,到底是如何进入境内的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再次梳理在案证据,最终从上百份聊天记录中发现了端倪。
移送走私线索
“这药一路从柬埔寨经过越南再到中国边境,都是偷渡走私过来的,费用太大……”在一次交易过程中,为了提高售价,王某曾和买家如此表示道。
证据的出现击破了王某的心理防线,他终于供述了走私相关的犯罪事实。原来,王某首先与境外朋友“陈哥”达成合作,由“陈哥”将曲马多胶囊从柬埔寨运送至越南境内,随后由王某联系朋友潘某、黄某二人在中越边界线接头,采用抛掷的方法将货物运送入境内,且为了降低被侦查到的可能性,潘、黄二人将胶囊全部拆包后分装成小包再交给王某。
检察官认为,王某联系境外卖家,非法运输毒品进入国境的行为涉嫌走私犯罪。对此,该院与无锡海关进行会商,并移送走私相关线索。2023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将王某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经查,王某共走私曲马多胶囊4590粒,贩卖、运输2300粒。
2024年5月8日,经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7月23日,同案犯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